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_乐鱼vip-旗舰产品_乐鱼vip下载/乐鱼体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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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时间: 2023-10-29 22:49:11 |   作者: 乐鱼vip-旗舰产品

      原标题: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 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习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和复耕整治,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良田粮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夯实保障粮食安全基础,现制定本方案。

      通过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新增建设318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335万亩,统筹发展2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均以国家实际下达我省任务为准),平均每年耕地质量提升0.1个等级,确保我省粮食产能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全省复耕撂荒耕地约64万亩,2021年完成复耕复种面积50%以上,完成连片15亩以上的撂荒耕地复耕,力争到2023年可复耕撂荒耕地全部复耕,扩大粮食种植培养面积;到2025年,结合复耕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恢复和新增耕地20万亩,为我省保障粮食安全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奠定坚实基础。

      (一)党政同责,多元参与。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整治提升。鼓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

      (二)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生产基地,新建高标准农田与改造提升相结合,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与恢复和新增耕地相结合,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三)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坚持“一地一策”,综合施策,分类推进。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保护与质量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建设任务。

      (四)依法严管,良田粮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高标准农田、整治后的撂荒地、恢复和新增耕地大多数都用在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五)深化改革,注重长效。鼓励改革创新,发挥农民首创精神,支持基层先行先试,围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适合不一样的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农田托管服务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整治提升,对其参与实施项目可适当简化操作程序。

      1.优化规划布局。修编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依照国家部署,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国土“三调”成果,全面梳理全省建设区域,省、市、县三级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内任务,制定分年度工作规划。突出提升粮食产能,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的地块,在2021年安排建设;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地块,优先纳入改造提升范围。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要统筹规划、共同建设,落实项目区的水源保障,满足项目区灌溉需求。推动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地级的上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垦部门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建设标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及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统筹考虑农田、水利、林业、电力、气象、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防控等各方面因素,按照良田粮用、增加农户收入、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要求。(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强化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每年将建设任务报省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将建设任务纳入省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健全完善我省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可授权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结决算并充分的利用第三方力量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县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宜机化改造、土壤酸化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绿色农田、智慧农田、不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整县推进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宜机作业的高标准农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高质量建设新模式。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符合质量、数量要求。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资金和责任。将耕地地力提升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综合采取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措施,建设一批退化耕地治理示范区,开展土壤酸化改良和退化耕地治理,改善耕地土壤条件,有效提升耕地产能。在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措施面积要达80%以上,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状况,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评价指标分级标准体系。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台账,找准导致撂荒的成因,在此基础上对撂荒耕地进行分类,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开展全面整治。对具备耕种条件的,要立即开展复耕复种;对暂时不具备耕种条件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力争3年内全省可复耕撂荒耕地全部复耕。(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因地施策,整治整改。对于耕种条件一般、分布较为分散的撂荒地,积极探索收益分配机制,由承包者书面委托村集体“统一耕种、统一经营、统一分红”,集中零散耕地、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和经营,村集体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公益事业。对于耕种条件差且地块零碎的撂荒地,鼓励采取农户自主复耕、邻里免租金代耕代种和委托农事服务等模式,多种方式组织复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对因耕种基础设施差,特别是排灌设施失效导致撂荒的耕地,加大改造力度,加强撂荒地水利、农机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粤东粤西粤北基础相对薄弱或老少边穷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尽早组织恢复耕作。对于已经整治好的撂荒地,水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生产用水到田。(省农业农村厅、自然第资源厅、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督查,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各地特别是镇、村要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全面摸查,确定潜力。根据国土“三调”中的即可恢复和工程恢复地类数据成果,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签部门对残次果因等符合条件的可恢复、新增耕地地块进行重点梳理,综合考虑水源、土壤污染情况、农户意恩等,确定可通过复耕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恢复和新增耕地的地块,制定相应措施,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粮食产能核定规则和程序。(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根据摸查情况综合施策、分类推进,对残次果园等即可恢复、可工程恢复地块、各地要开展复耕整治,通过地表清理、工程建设等方式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或新增耕地条件的地块,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或新增耕地。在此基础上,由镇、村集体引导承包经营户调整种植结构实现复耕。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开展耕地恢复和粮食生产。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将20万亩恢复和新增耕地计划任务细化分解下达各地,定期联合开展督导,压实各地责任。省财政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具备当年整治条件的,要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对暂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制订整治台账,明确时间表和措施,分期分批推进,力争在5年内全部整治完毕。(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严格落实恢复和新增耕地项目质量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建设单位对所负责的项目开展实地巡查监督,对发现问题的项目要落实整改,确保整治地块符合耕种条件。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做好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严格验收程序,确保通过验收的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具备耕种条件。(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整治提升作为重点事项,各级财政要支持恢复和新增耕地以及撂荒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合理安排资金,保障农田建设投入符合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情况,对流转撂荒地恢复种植水稻给予适当补贴。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为平台,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相关项目安排。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建设,提升资金综合效益,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对于能够新增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以耕地指标收入为偿债来源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对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鼓励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推行,优先就地就近吸纳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此类项目可按照规定不进行招投标。(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2.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撂荒地、恢复耕地、新增耕地,促进复耕复种。鼓励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提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组织,推广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跨区作业等服务模式。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特别是承包撂荒地、恢复耕地、新增耕地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强化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形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鼓励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复耕后的土地统一流转,或者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托管,通过生产托管降低农户耕作成,提高产业收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及托管等方式,承包撂荒地、恢复耕地、新增耕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适度规模化流转。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要依照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乡规民约,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措施推进复耕复种;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优先扶持已流转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田整治提升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等相关的单位参与,加强信息相互连通。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应建立完整工作协调机制,出台实施方案,抓好具体任务落实。探索试点“田长”制,市、县、镇政府和村 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 确保农田整治提升工作落地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粮食和储备局、林业局、农垦总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支撑。完善“一张图”系统,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等情况一图统管,利用卫星遥感和实地巡查相结合等手段加强耕地监控。加强技术服务力量,建立完整省级农田整治提升技术支撑工作机制,承担上图入库、标准制定、统计调查、耕地质量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市、县两级相应建立健全技术支 撑工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等配合)

      (三)落实奖惩制度。将农田整治提升行动纳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达成目标好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和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质量低下的地区实施约谈。(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田整治提升政策,推广典型案例,加强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各地开展农田整治提升工作积极性。(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垦总局等负责)